受康德、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影响,法律主体被定格为“意志-主体-理性”的抽象图式。但是,理性人是为了完成民法典体系的构筑而通过法技术的抽象方法塑造出来的一个客观化的人像。因而,个人从本质上不同于民事主体。法人只能从经济的合理性而不能从哲学上寻找到,法人纯粹是实证法上的规范结果,有必要对人与人之外的存在加以区别而给予符合人的处理。
民法,中国,文集
李永军: 李永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