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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特殊困难人群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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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提出的“以人为本”、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从体制机制上为扶持弱势群体,逐步解决社会不公和社会不稳定问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证。解决弱势群体和社会差距的问题,首先仍然是要努力建立健全已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这个过程中,下述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特别需要引起关注和解决:(1)失地农民(尤其是早期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2)上海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3)城镇“低保”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 进一步完善上海特殊困难人群社会保障体制建设,除了物质方面社会保障这些面上层次的生存权问题外,内在本质层次的社会保障权(包括人权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权和公民基本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权)问题更为重要,这些问题主要有:(1)构建并完善用以消除社会排斥的发展性社会保障体系;(2)构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3)构建与完善“以法律为准绳、媒体为监督”的社会保障支持系统;(4)构建弱势保障群体平等有效的利益表达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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