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工智能以机器学习方法为支持取得突破,成为引燃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表征科技,促生了巨大的社会生产生活迭代发展的态势,也带来了巨大的法律挑战。目前,法学界和产业界都在探求人工智能立法的思路或路径。本文认为,当前人工智能的立法基础和路径,应当深入科技法及其迭代发展的语境之中加以认识,并且自觉体现“历史—发展”、“社会-技术”的连接性。这是因为,人工智能具有科技事物的本质,理所当然属于科技法的规范对象,同时它作为一种具有主要驱动力且尚具有巨大上升空间的新兴科技,在科技市场、生产安全和科技风险、科技政策等领域均产生了大量的新的具体问题,亟待深加研究和辨析;此外,其因具有认知能力而与人类相通,导致了复杂的伦理问题的出现,形成了需要附加作为科技伦理法而构建的敏感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