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尚未完善的背景下,作为舶来品的公益信托在我国已经悄然兴起,并在实践中开始牛刀小试。颇具弹性和灵活性的信托构造一旦被引入公益领域,其所能激发的热情和智慧必将刷新中国公益领域的格局和机制。但是若无对公益信托概念的清晰界定,关于公益信托的相关规则就如同沙丘城堡般无从建构。公益信托与慈善信托之争并非简单的词源探究或者术语选择,而是需要从法律概念的规范意义上予以澄清。从早期的禁止永续规则的排斥适用和近似原则的适用,到近期的与税收优惠政策互为呼应的严格监管制度,将公益信托与其他信托进行区分的规范意义逐渐凸显和清晰。只有在这一前提之下,探究公益信托的认定标准以及剖析我国现实中存在的类公益信托的性质才能够顺理成章。
金锦萍: 祖籍浙江宁波,北京大学法学院学士(1995年)、民商法硕士(2001年)、民商法博士(2004年),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2004-2006年)。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和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等多个慈善组织的理事或者监事。长期痴迷于社会法、慈善法和非营利组织法研究,视其为此生使命所在。著有《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研究》(独著)、《中国非营利组织法前沿问题》(独著)、《社会组织财税制度》(独著)、《非营利组织的治理:联邦与州的法律与规制》(独译)、《英国慈善法》(独译)、《中国非营利组织法专家建议稿》(合著)、《转型社会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合编)、《新媒介赋权:国家与社会的协同演进》(合编)、《通行规则:美国慈善法指南》(合译)、《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合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