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民法是巩固社会主义所有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是改革经济体制、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高速发展的需求。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民事权利的主体、民法的适用范围和时效、财产的所有、财产流转、劳动报酬和福利、财产继承和民事责任。制定民法,要坚持民法是公法的原则;坚持既制定民法典,又制定单行经济法规“两条腿走路”的原则;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民事立法的有益经验;坚持具体明确解决问题的原则;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
民法,法典,立法
王家福: 王家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已去世。
苏庆: 苏庆,原文发表时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后调至最高人民法院,已去世。
夏淑华: 夏淑华,原文发表时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现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