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特区关系的逻辑原理是,从“一国两制”的基础上,延伸出中央和特区的权力与义务关系,决定了中央与特区是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并由“一国”的主权产生了中央的管治权,由“两制”的要求产生了特区的自治权,从而也产生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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