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对于打破不同统筹区的行政壁垒、促进医疗资源和医保资源的再分配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之所以设置限制条件,根源在于我国不同统筹地区执行差异化的医保目录,以及异地结算监管体系不健全。发展以强制性基层首诊和顺畅的双向转诊为核心的分级诊疗制度,是有效遏制不合理异地就医需求的根本措施。在此基础上,应针对跨统筹区统一医保待遇政策和监管权的问题,推动各地医保制度的统一,减少异地直接结算的政策性障碍;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与支付方式改革的衔接,以就医地经办机构为监管权主体,实行“预付制”支付方式下的标准化付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