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类案件中因养老机构过失致使老人骨折,后老人长期卧床休息而患血栓最终因并发症死亡,老人生命权受损害与其身体健康受损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存在争议。因果关系的判断既应关注事实问题,也应考量法律价值,老人骨折而卧床患血栓乃是通常情况下会有的风险,其死亡与身体健康受损害具有联系,养老机构过失行为的损害范围应包括对老人生命权的损害。但是原因力强度将影响损害赔偿的额度,在本类案件中养老机构对于老人死亡尚未构成主要原因,应综合各方面考量其最终承担的赔偿份额。
健康法治,法治指数,健康立法,大健康产业,中国
陈晓萍: 陈晓萍,武汉大学大健康法制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