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下,珠海仲裁委员会立足自身发展需要,探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方向和路径,确立了坚持公益性质的原则,调整了仲裁机构的名称,建立起以理事会为核心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赋予仲裁机构自主权,构建了全方位的监督体系,设立仲裁事业发展基金等,并以立法方式对改革成果予以规范和巩固。改革将明显提高珠海仲裁机制运行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以及仲裁自身发展规律,实现机构发展的破局和嬗变,提升区域化法治建设水平,助力推动商事仲裁行业的变革进步。
社会主义法制,珠海,粤港澳大湾区
珠海仲裁委员会课题组: 课题组负责人:王瑞森,珠海仲裁委员会主任。课题组成员:王刚、吴锋。执笔人:王刚,珠海仲裁委员会党组成员、综合部部长;吴锋,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