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未能就涵盖所有灾害类型以及针对防灾救灾活动的所有主要方面达成一项普遍性公约,不同国家应对灾害的决策能力和技术手段存在巨大鸿沟。区域应灾机制兼具“硬性”规范与“软法”特征,在务实推进国家之间的救灾合作、促进本地区减灾战略和改善地区脆弱性等方面富有成效,是国际社会应对灾害多边公共产品的重要组成。此外,次区域应灾机制对于实现应灾公共产品的多样性与本土化发挥补充作用。作为国际多边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中国有必要将减灾救灾行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构建开放、透明、包容和基于规则的区域及次区域合作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