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世纪的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下结合中国的民族实际领导全国各族人民选择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政策即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这项制度具有强大的政治优势和生命力
民族工作,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区域自治,2001~2006
周竞红: 女,蒙古族,1963年6月生于内蒙古赤峰翁牛特旗。1985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现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获学士学位;1990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部,获历史学硕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族系,获博士学位。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族理论研究室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民族问题和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曾参与并完成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著有《我国各民族的繁荣发展》(合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关系史研究》(合著)、《走向各民族共同繁荣:民族地区大型水电资源开发研究》、《蒙古民族问题述论》等,在《民族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