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社会分裂为阶级产生的,而不是从来就有的。但是,并非私有制和阶级一出现,法就立即产生了。法与原始氏族习惯不同,是掌握公共权力的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建立的,是以统治者掌握的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都是把法看作是历史发展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和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历来认为国家和法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法治建设
郭宇昭: 郭宇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