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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法的本质和概念——与张宗厚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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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厚同志在其文章中提出法不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阶级性不是法的本质属性等观点。其存在引用资料方面的误解和论证逻辑方面的错误。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旨在概括和实现一定阶级的阶级利益,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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