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晚年的《人类学笔记》蕴含丰富的法律思想。关于法现象的历史起源,马克思揭示了由氏族习惯发展成为法权习惯,最终确认为成文法这一重要线索。关于东方社会法律文化的社会机制,马克思揭示了古代东方社会法律文化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即公社土地公有制和土地私有制的并存以及村社制度。关于西方法律文明对东方的冲击,马克思揭示并批判了殖民者对殖民地法律的四种态度及其背后隐藏的“西方中心论”观念基础。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法治建设
公丕祥: 公丕祥,南京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