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同志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根本大法;我国制宪是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正确地、恰当地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正确地、恰当地总结经验,是制定宪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是制宪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方法。毛泽东同志的制宪思想是丰富的,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宝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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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福: 张庆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陈云生: 陈云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