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所供给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不仅影响社会公众的基础利益与普遍福利,而且关涉并制约国家或地区的安全与经济发展;无论是在公用事业领域选择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市场结构、经营形式,还是强化对公用事业垄断经营的行为规制和价格监管,在社会公平、经济效率和国家安全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应是不同国家或地区公用事业改革所追求的共同目标。通过比较分析,主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在公用事业经营模式上的变迁与改革,对我国公用事业改革具有以下重要的借鉴意义。
肖海军: 湖南双峰人,1965年生。湘潭大学历史学学士,武汉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湖南大学经济法学博士,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9年12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商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的教研工作。自2001年以来,出版《营业权论》《营业准入制度研究》《商法学》《商会法律制度研究》《企业法原论》《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研究》等学术著作多部;主持和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省部级科研课题多项;在《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100余篇。原创性地提出营业权理论并将其引入商法、经济法领域。《营业权论》2009年8月获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