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领域准入制度是指国家对拟进入公用事业领域的投资者、经营者所设立的必要条件、基本程序和其他相关制度的约束性要素的总称。公用事业领域准入制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国家通过预设一定条件和法律程序,为不同所有制形式(公有制、非公有制或其他所有制经济)、不同企业形式、不同地域背景的投资者或经营者平等地进入公用事业领域进行投资、经营,各进入者能在该领域中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前提,进行公平竞争而创造一种有效而稳定的制度平台,它包括准入主体、准入条件、准入方式和准入程序等制度要素。
肖海军: 湖南双峰人,1965年生。湘潭大学历史学学士,武汉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湖南大学经济法学博士,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9年12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商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的教研工作。自2001年以来,出版《营业权论》《营业准入制度研究》《商法学》《商会法律制度研究》《企业法原论》《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研究》等学术著作多部;主持和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省部级科研课题多项;在《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100余篇。原创性地提出营业权理论并将其引入商法、经济法领域。《营业权论》2009年8月获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