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涉及国计民生,纵观历史,公用事业经营沿着从私人垄断向国家垄断发展。随着时代发展,电力、燃气、石油、电信等公用企业高价低质、价格歧视等问题受到社会诟病,因此,逐步实现公用事业市场化经营已成为一种趋势。基于对公用事业垄断经营损害的分析,从垄断行为入手探析公用企业经营垄断所造成的损害、特征及具体表现,从司法、行政、私力救济等角度入手,提出具体的救济途径与完善建议,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肖海军: 湖南双峰人,1965年生。湘潭大学历史学学士,武汉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湖南大学经济法学博士,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9年12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商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的教研工作。自2001年以来,出版《营业权论》《营业准入制度研究》《商法学》《商会法律制度研究》《企业法原论》《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研究》等学术著作多部;主持和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省部级科研课题多项;在《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100余篇。原创性地提出营业权理论并将其引入商法、经济法领域。《营业权论》2009年8月获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