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与“流”的价值冲突是客观存在的。横向上看,这种价值冲突独立存在于个体、组织、系统三个不同的主体。
对于个体来说,在有限的资源世界里,一种价值选择不可能同时满足价值主体的所有需求,价值选择总是基于一定的机会成本之上的,价值选择本身就意味着放弃部分既有价值。不管教师个体是选择“留”,还是选择“流”,总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价值缺憾。
对于组织来说,“留”与“流”的价值冲突存在于不同的组织之间。一部分地方高校倾向于“留”的人事政策。他们认为,教师的频繁流动不仅不能为地方高校注入新鲜的血液,增强师资力量,反而造成大量地方高校优秀教师流失。另一部分地方高校倾向于“流”的人事政策。他们认为,地方高校教师的自由流动,使教师有了职业竞争和忧患意识,调整了教师队伍的结构,优化了教师的资源配置,推动了教师队伍由数量保障向质量提高的历史性转变,使高等教育均衡快速地发展。
对于高等教育系统来说,“留”与“流”的价值冲突主要表现在“公平”与“效率”的相互关系上。从教育公平的视角看,地方高校在教育资源分配上与部委属高校已经存在很大差距,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与东部高校的资源配置也存在一定差距。教师的自由流动会加深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在不同层次、不同区域高校间分布的“非均衡”程度,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稳定地方高校教师队伍,在教师资源分配上适当向地方高校、中西部、东北地区倾斜,缩小不同层次、不同区域高校之间的资源配置差距,从而提高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从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看,教师自由流动能够使高等教育系统保持活力,避免老化,优化师资结构,避免同质化,最大限度地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和科研创造力,提高教师的人力资本利用效率。
纵向上看,“留”与“流”的价值冲突客观地存在于个体、组织、系统之间。个体的“流”与组织的“留”经常同时出现,两者之间的矛盾也很难调和。少数个体的价值选择或许对高等教育系统产生的影响微乎其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个体的集合达到一定量后,会对高等教育系统产生一定的影响,也会形成价值冲突。组织与系统之间存在价值冲突,系统总是尝试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使系统的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但不同组织的不同需求决定了组织与系统之间的价值冲突不可避免。
“留”与“流”的关系并不是非“留”即“流”。它们之间的价值冲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即在“留”与“流”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允许地方高校教师合理流动。2017年1月25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教人厅〔2017〕1号),指出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要服从服务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从服务于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规划。就个体而言,力争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适得其所”,提高教师个体的人力资本利用效率,允许学术性、自我价值实现的流动,以教师的职业信念与职业道德对物质性、功利性流动进行价值指引。引导高层次人才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并践行静心育人、淡泊名利、重诺守信的良好风尚。就地方高校组织而言,一方面,对教师的合理、良性流动表示理解,并允许其合理流动。结合学校的学科特点,对师资结构进行优化,对于组织内部由师资结构比例失调造成的人才积压、资源闲置等现象,要引导其流向人才紧缺的高校。鼓励地方高校建立协商沟通机制,探索建立人才成果合理共享机制和人才流动对前期培养投入的补偿机制。另一方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为教师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科研环境,提升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挖掘教师的潜能。同时,对工作能力与岗位要求不相匹配的教师要合理安排,并建立不合格教师的退出机制,为外部优秀人才的引进提供更多的机会。就高等教育系统而言,我国已经实现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展,并逐步迈向高等教育后大众化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