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产税改革的财政动因主要不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而是为了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建设地方主体税种。不过,在目前的财政及经济形势下,地方财政困难宜通过完善分税制来解决,而不应该开征新税,增加宏观税负。未来的房产税可以实行房地分离课税模式,房产税与地产税并行不悖,不过,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可以考虑重置成本价,而由于土地出让金的存在,地产税可以继续按照定额征收。即便现在要实行房产税改革,也要遵守起码的法治约束,而不能违反正当法律程序,以不合法的方式推进改革维新。
社会主义法制,研究报告,中国,2012
熊伟: 男,1971年生,湖南岳阳人,汉族。1988年考入云南大学政治系,主修哲学,辅修法学,获哲学与法学双学位。之后,留云南大学工作。1994年考入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攻读硕士学位。1997年留校任教,历任助教、讲师,2002年破格晋升副教授,2007年晋升教授,2008年遴选为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