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的本体论假设是理论研究得以开展的前提,国际组织的本体论主张可分为主体说(世界政府/国际行为体)、工具说(政治工具/功能工具)、机制说,当代学界认同国际组织的主体地位却未实现有效的理论增长,国际组织学的本体论宜从主权国家本位转向国际组织本位,国际组织学的本体论宜从“主体资格”的是非判断转向“主体性”的定量研究。
刘莲莲: 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国际组织理论、国家海外利益保护。出版专著The Global Collabora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Corruption:Motives,Hurdles and Solutions(Palgrave McMillan,2018),在International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Sciences、Crime Law and Social Change、Journal of Financial Crime、《世界经济与政治》、《国际政治研究》、《学术月刊》等中英文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主持多项国际组织理论与国家海外利益保护相关的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