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上海合作组织的扩大
在线阅读 收藏

在2017年6月阿斯塔纳峰会上,印度和巴基斯坦成为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员国,成员国内部有关是否要扩员的讨论由此画上了句号。实际上,上合组织扩员并不属于原则性问题,在2002年6月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第十三条就明确规定:“本组织对承诺遵守本宪章宗旨和原则及本组织框架内通过的其他国际条约和文件规定的本地区其他国家实行开放,接纳其为成员国。本组织吸收新成员问题的决定由国家元首会议根据国家外交部长会议按有关国家向外交部长会议现任主席提交的正式申请所写的推荐报告做出。”2484722实际上,印度和巴基斯坦从2005年开始成为上合组织的观察员国后就有成为正式成员国的动议,但是,扩员程序直到2010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接收新成员条例》被批准后才进入实质性阶段。经过多方反复磋商,2015年7月上合组织乌法峰会决定接纳印度和巴基斯坦为正式成员。经过谈判,印、巴在2016年6月上合组织塔什干峰会上签署了义务备忘录,2017年6月成为正式成员国。围绕上述进程,本章将从新成员条例、印巴加入上合组织的过程和扩员后的合作等主题讨论上合组织的扩大。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