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界和学界,建构社会诚信体系都是解决失信问题的重要对策主张,呼吁强烈,支持者众多。在这些人的用语中,常常存在混淆之处。上文提到,社会诚信体系与社会诚信在学理层次和具体使用上存在混淆之处。然而,在日常宣传和学术语词上最易与“社会诚信体系”混淆的却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用语。在学者和实务者的潜意识中,社会诚信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是相同的概念,甚至在同一篇文章中相互替换使用。如若两者存在较大差别,长此以往,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就会成为空谈。
社会公德教育,社会诚信体系,诚信保障
类延村: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重庆城市治理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治理、信用治理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1项,发表“诚信”主题论文15篇,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并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