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磋商程序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制衡、秩序和效益价值。横琴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诉前磋商程序,与行政机关共商监管整改措施,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对于解决和处理错综复杂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但由于诉前磋商程序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程序规范不完善,磋商效果难以充分体现。为此,必须进一步健全诉前磋商程序的法律制度、运行机制等。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新时期,要进一步探索将内地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跨区域公益保护磋商机制,推动公益诉讼制度迈向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