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视市场进入壁垒高、小企业协作不充分、国有产权比重大的阶段,说明我国电视市场属于“行政区域垄断”的市场结构,这限制了我国电视市场的竞争活力。从企业行为的角度来看,有限的价格竞争、较低的生产效率、较高的产品过剩都说明了我国电视市场竞争活力的不足。与此同时,由于“区域行政垄断”的人为分割,市场重组受限,各地方媒体的规模效应无法体现,还远未实现有效竞争的经济效率。电视行业需要从市场结构、企业行为、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等维度进行规制创新,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电视传媒市场的有效竞争、提高传媒产业经济效率。
传播媒介,研究报告,上海市,2014
易旭明: 易旭明,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后,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传媒经济、传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