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基于已经判决的诉讼纠纷建立核心案例库,呈现版权纠纷在中国互联网视听产业发展各阶段的特点。互联网视听产业的产生、发展伴随着问题、困难与纠纷。经过三个阶段的梳理可以发现,第一阶段,中国互联网视听产业呈现出野蛮生长的状况,版权纠纷以服务器存储模式为主要侵权方式,侵权成本也较高,技术手段比较单一。第二阶段,中国互联网视听产业开启了流量竞争模式,P2P侵权行为变得常见,版权纠纷的客体逐渐增多,网络视频、网络音频、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客体均有涉及。第三阶段,中国互联网视听产业进入了内容精品驱动的发展阶段,游戏及直播版权纠纷诉讼大幅增加,基于云储存技术的侵权行为增加。
陈笑春: 四川绵阳人,中共党员,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新闻传播学博士生导师,人权法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广播影视与新媒体研究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副主编,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广播电视学”带头人,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评审专家。 研究方向为广播电视与视听传播、新闻传播与法治,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项、国家高端智库重点课题1项、教育部项目2项、其他省部级项目3项,主研国家社科重大、重点和青年项目各1项。出版专著4部、编著3部,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获得省级政府科研奖励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