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在国家社科基金支持下完成的新闻传播学与法学的跨学科研究成果。
网络视听产业指向的著作权意义上的客体是视听作品,这一客体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下具有新的研究价值。本书全面分析了网络视听作品的版权纠纷,但重点并非在于裁判结果,而是关注其中的产业实践与法律规制的矛盾互动,并从网络视听产业的“内因”分析产业特征与版权纠纷之间的可能关联,以及从规制体系的“外因”分析现行法律体系在版权制度全球化趋势中凸显的问题,从而立足中国产业的现实,对权利保护界定和侵权认定边界提出有价值的思路和建议。知识产权规制的全球化已成趋势,本领域相关研究将为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提升提供学理准备,希望本书也能在这个过程中略尽绵薄之力。
绪论
伴随版权纠纷发展的中国互联网视听产业
互联网视听产业版权纠纷中的主体和客体
互联网视听产业中的版权侵权行为与责任
规制调整成为版权纠纷的制度背景
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规制的调整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关于视听作品主体和客体的规定及调整
法律规制的改进方向和路径
结语 互联网视听产业的版权规制空间建构
后记
陈笑春: 四川绵阳人,中共党员,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新闻传播学博士生导师,人权法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广播影视与新媒体研究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副主编,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广播电视学”带头人,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评审专家。 研究方向为广播电视与视听传播、新闻传播与法治,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项、国家高端智库重点课题1项、教育部项目2项、其他省部级项目3项,主研国家社科重大、重点和青年项目各1项。出版专著4部、编著3部,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获得省级政府科研奖励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