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隐私权的提出有两个背景:一是亲属法中亲子关系的剧烈变革,二是未成年子女的隐私意识觉醒。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以及教育学、心理学上对隐私(秘密)形塑未成年人个性和自治能力的发现,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并进而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子女隐私权的保护要制度化,须从几个方面入手:家事法院(庭)的设置、以宪法和民法的双重保护为主、非诉程序及指令的设计、原则与规则的设计。
李延舜: 1981年生,山东莱芜人,法学博士,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伦理学、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尤其关注空间隐私权、互联网企业数据合规、刑事司法及数据保护等。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项目4项,并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学论坛》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3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