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制度总体上已趋成熟完备,为维护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仲裁庭依法行使纠纷管辖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同时,在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审查范围、格式条款效力审查、仲裁协议约定仲裁机构的认定等方面,裁判标准还有待进一步统一。
全面依法治国,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制度,诉源治理,社会治理
朱华芳: 朱华芳,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内仲裁业务负责人。
郭佑宁: 郭佑宁,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芯宇: 陈芯宇,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