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就环境规制对雾霾污染的影响进行分析。本问的目的在于探讨环境规制能否降低雾霾污染。为此,在系统文献梳理的基础上,选用PM2.5作为雾霾污染水平的替代变量,选用环保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作为环境规制的替代变量,同时控制了一系列既可能影响环境规制,又可能影响雾霾污染水平的变量。基于中国2007~2017年的省级数据,进行相应的回归分析,并通过替换被解释变量[环境污染指数、二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和替换核心解释变量[选用环保支出占GDP的比重为环境规制的替代变量]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考察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通过异质性拓展分析,对全样本划分为不同的分样本,按经济地理区域回归、按南北方回归、按行政级别回归和按到沿海的距离回归,分别检验环境规制的区域异质性效果。最后,为更好地解决内生性偏差的影响,本文选择带有工具变量的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进行估计,以此获得稳健的研究结果。
陆道平: 福建屏南人,法学博士,教授。现任苏州科技大学城乡规划、伦理学硕士生导师及苏州大学MPA硕士生导师(受聘),国家社科基金通讯评审和结项评审专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专家,中国社会学会理事、江苏省行政管理学会理事、江苏省社科联理事、江苏省一流专业社会工作专业负责人、江苏省优势学科群城乡规划与管理学学科方向带头人、苏州市政协特聘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主要从事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与公共政策问题研究。近年来在《中国行政管理》《江海学刊》《江苏社会科学》《探索与争鸣》《江汉论坛》等期刊发表论文40多篇,其中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全文转载。出版《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基层政府职能建设》《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与地方政府互动机制研究》《乡镇治理模式研究》等8部著作。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等各级各类纵向项目20余项。荣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次、三等奖1次,江苏省高校哲社优秀成果奖2次,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