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先进国家,教师可在法学教育、在(法学)教学课堂、在充裕的时间里,训练学生的法理理论知识、法律分析技术,令其在毕业之时能像法律人一样思考,虽然教师在道上可以努力的空间还有限。在中国,这方面还存在不足。法学教育与其他学科教育并无实质差别,教育部等主管部门对此较为忽视,法学教育专家对此也无法达成共识,教师在教学上无所适从,或者说,法学教师对此可以努力的空间非常有限。
蒋志如: 法学博士,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法学教育。曾获西南科技大学“十佳”岗位青年(2014)、西南科技大学2012-2014年度优秀教师、四川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7)等奖项,入选四川省第十二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018)。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其中CSSCI文章20篇(含CSSCI扩展版和CSSCI辑刊)。主要著作为《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张力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刑事特别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中国刑事合议庭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