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出对城市地下空间安全,要进行政府治理.政府治理是指在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活动中,政府作为管理的主体,对地下空间安全从法律法规、奖惩机制、激励机制等方面做出规范要求.对于城市地下空间安全外部性而言,政府治理的核心内容主要是政府管制.政府管制是指政府为维护和达到特定的公共利益所进行的管理和制约,是政府对微观经济进行的干预,一般分为经济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社会性管制是政府以确保国民生命安全、防止灾害、阻止公害和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管制.
赵丽琴: 石家庄学院理学院教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博士,中国未来研究会评估与预测分会理事。 研究方向为公共安全与危机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的外部性控制与治理研究”(项目号:13BGL130);主持完成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城市地下空间安全对城市和谐发展的影响与对策研究”(项目号:HB14GL019);主研完成天津市科协项目“天津市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制度设计”(项目号:TJSKX2017-JC09)。在《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现代城市研究》及国际会议发表《城市地下空间应急管理的系统结构与保障机制研究》、《城市地下公共空间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城市地下公共空间事故隐患监控预警体系研究》、《大型地下商业空间安全管理复杂性分析》、Research on the externality of operational safety in Urban Underground Space、Study of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Emergency Decision Support System Based on Web-GIS等多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