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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会是谁的?——战后台湾早期农会法令规范及其演变(194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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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战后台湾地区农会的法律规范一直依赖“改进台湾省各级农会暂行办法”,经过二十余年的延宕后,才于1974年回归“农会法”的修正?过去有关此一演变的讨论,大多只简单强调农会本身业务需求以及社会经济变迁因素的作用,未能深入说明背后的关键。本文认为,在现实制度面部分,主要因为一方面农会信用部之二年期定存无法免息,影响其动员储蓄与资金配置功能,不仅造成资金离开农村,且影响乡镇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更因为信用部无法办理甲种存款的支票业务,将切断其与主要工商业资金活动的联结,严重影响农会信用部的业务。信用部问题遂成为修法的关键所在。不过,虽然存在着要求修正“农会法”的压力,“政府”却以“农会法”应适用全中国而不应仅以台湾状况修法加以否决,而以持续修补“改进办法”响应社会需求。最后促使“政府”放弃修补“改进办法”转而回归修正“农会法”正轨的关键,则在蒋经国接任“阁揆”并置换主要财经决策官僚,特别是打破“光复大陆”梦想的冲击下,才开启“农会法”因台湾现实需要而“修法”的进程,也是“农会法”“本土化”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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