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考察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责任履行情况,本论文运用了基于促进市场竞争和保障公众参与两个维度的政府责任分析框架。通过对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过程的分析发现,政府较好地履行了促进市场竞争的责任,但保障公众参与责任的缺失,导致公共服务满意度不高。研究还得出了中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已进入竞争性购买时期,但公众参与的第三方专家评审缺乏、财政资金管理程序僵化,以及社会组织行政特征浓厚,均导致了公共服务质量未能进一步提高。
社会团体,中国,非营利部门,公益慈善研究
彭婧: 彭婧,管理学博士,北方民族大学管理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