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法治社会背景下公益诉讼“社会化”研究
在线阅读 收藏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多主体协同共治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社会组织作为社会中的重要成员之一,可以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化”提供积极助力。然而主体资格认定苛刻、参与诉讼意愿较低、诉讼功能受限严重以及参与诉讼成本过高等,是公益诉讼“社会化”遇到的主要难题。为了避免社会组织“边缘化”,应当适当放宽起诉资格限制条件、激发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活力并提升其诉讼能力,推动公益诉讼由“国家化”转为“社会化”。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