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服务一体化的规范体系框架主要由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规划体系、评价考核体系、服务体系五大模块构成。法律法规体系是城市服务一体化的法制基础,对城市服务一体化起指导作用;标准体系对各项内容进行标准化,保障城市服务一体化规范化运行;规划体系包括城市服务一体化的整体规划运营;评价考核体系对城市服务一体化的主体和效果进行考评,为城市服务一体化的持续运行提供决策依据;服务体系是城市服务一体化工作所涉及的服务内容范围,为城市服务一体化工作提供内容指导。
孟延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理学学士、硕士、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美国加州州立大学访问学者和哈佛大学访问研究员。主要从事城市治理、城市更新、区域发展与政策等方向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赵力: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文学硕士、中山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城市治理与数字治理。
王碧玥: 国家博士后交流计划引进博士后,清华大学水木学者,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英国利物浦大学文学学士、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硕士、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建筑与建成环境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决策过程管理、多利益主体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