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作为我国重要的区域增长极,对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了长江流域整体性、系统性生态保护,促进了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有效地保障了生态安全。从目前来看,长江流域还面临着跨区域生态立法协同衔接尚不系统、跨区域生态执法协同治理较为薄弱、区域生态司法协同机制相对缺失、区域生态守法协同思维略显滞后等困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因此,在创新法治环境下,应从整体上构建长江经济带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协同格局,加快和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