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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成效与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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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是中国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运行八年来在规范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法院的审查标准也越发丰富,部分案件体现了对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原则、精神以及行政法一般原则的关注,使得附带审查不断朝着实质性审查方向发展。但与此同时,该制度运行中也体现出实体性判决比例过低、审查进入门槛不明、大部分案件审查深入程度有限、裁判结果拘束力过窄等问题。为更好地发挥附带审查制度功能,有必要进一步强调该制度在司法监督纠错中的重要地位,围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要求进行制度设计,构建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重的审查标准,明确制定机关的出庭说理义务,同时也要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等方面予以统筹安排,共同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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