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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治”到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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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8年开始进行法制建设以来,在30年时间内,我国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向较为健全的法律体系的转变,从公检法机关被砸烂的状况向基本健全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机制转变,从“人治”向“法治”迈进的初步转变,造就了中华民族历史上法制最为繁荣的时期。同时,我国的法治发展状况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我国独特却又相对成功的发展道路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法也引起不少争议。这不仅是因为我国的历史与现状给法治之路设置了许多障碍,提出了不少难题,如长期的“人治”传统、急剧的社会变革和转型、经济发展的极度不平衡、新旧体制的冲突与磨合以及全球化的冲击等。又因为中国的法治道路并非西方法治模式的简单照搬和移植,具有强烈的理论探索性和实践创新性。问题错综复杂,道路蹊径独辟,是是非非自然引人议论。现实与理想、西方模式与中国特色之间的碰撞与冲突无疑给人以更多思考、求索和创新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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