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76条确立了自甘风险原则,也对不属于自甘风险的例外情形进行了规定,因此,该条文既包含了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情形,又涵盖了其他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况。研究《民法典》第1176条在滑雪侵权纠纷中的适用问题,需要明晰其适用要件,辨析自甘风险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过失相抵原则、安保人责任规则的适用关系,明确“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判断标准、受害人自担损失的范围和标准,讨论财产损失是否适用自甘风险原则等一系列问题。本文拟提出“3+1判断法”,以《民法典》第1176条的四个适用要件为判断标准,排除不适格的情形,分步骤厘清自甘风险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过失相抵原则、安保人责任规则的选择适用、衔接适用或并列适用等问题,搭建滑雪侵权纠纷中《民法典》第1176条的适用路径,以期对审判实务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