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公共项目绩效损失测度与治理研究》一书的结论与展望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包括:第一,公共价值是公共项目绩效生产的出发点,它对项目绩效合法性具有本质规定性,公共价值差之毫厘,项目绩效就会谬以千里。第二,社会价值建构过程是构建绩效损失测度体系的核心,没有社会价值建构过程会弱化评估的合法性。第三,绩效损失有使命型绩效损失、权益型绩效损失与工具型绩效损失三种类型,其中使命型绩效损失最为严重,一旦出现较大程度的使命型绩效损失,则可以判定公共项目因承载了错误的使命而失败;权益型绩效损失不为公共项目的规制性文件所限定,因而不具有强制性,从理论上容易被选择性忽视,在实践中容易造成漏测,但它不可或缺并对其他两种绩效损失有重要影响;工具型绩效损失最容易发生,它在三重约束理论下的公共项目实践中被等同于全部绩效损失,但忽视另外两类绩效损失而单纯测度工具型绩效损失毫无意义。第四,基于PV-GPG理论测度的绩效损失要大于三重约束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论两种评估理论下的绩效损失。第五,社会价值建构问题主要反映在公众参与缺乏、调查研究缺乏与资源禀赋不足等三个方面,组织管理问题主要反映在激励体系问题、项目设计问题与流程管理问题等三个方面,协同领导系统问题主要体现在冲突问题、沟通问题与缺乏价值共识等三个方面。第六,公共项目在“在公众参与缺乏的前提下,面临资源禀赋的不足”“在调查研究缺乏的前提下,利益相关者群体对公共项目缺乏价值共识”“在调查研究缺乏的前提下,面临资源禀赋的不足”等三条路径下,将会发生使命型绩效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