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与领导制度。它规范着我们党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关系,规范着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组织、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全党与中央的关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必须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使上述各方面关系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别是要健全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党组)的工作制度和行为规范,健全正确处理上下级党组织工作关系的具体制度,健全各级党委议事规则,把党章规定的基本原则具体化、制度化,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的一致。
黄蓉生: 教授(二级岗),博士生导师,西南大学原党委书记。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召集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委、国家出版基金评委;教育部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咨询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在重要报刊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其中40余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全文转载。主持国家级、省部级课题40余项。出版著作60余部。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等奖项20余项。荣获“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