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界定人工智能的内涵、人工智能侵权的概念和特征、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构成的特殊性是研究的起点;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和异化理论为指导,以科斯定理、波斯纳定理、效率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和汉德公式为借鉴,构建法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是对传统法学分析框架的突破,引入“交易成本”“效率”等经济学概念,形成整体的、客观的研究体系。
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法律主体资格,归责原则,惩罚性赔偿
于艾思: 女,经济学博士,吉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西方经济学教研室副主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经济学、智能经济、数字经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