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包括管理者、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以及消费者,即参与市场中经济交易活动的全体成员。而狭义的市场主体是指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即商品进入市场的监护人、所有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以一定组织形式出现的法人。市场主体具有经济性、营利性、独立性、平等性、合法性等特征。市场主体可以按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组织形式等多种方式分类。市场主体是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心,与政府之间不存在权属关系,政府作为管理者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服务,而市场主体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