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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市场主体的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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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工商分局推出信用公示工程的做法,经《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为广泛的反响。这种反响是一种必然,同时也说明社会对“信用”的渴望。

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人们往往比较重视游戏规则——法制的建立,这当然十分重要,但同样重要的是市场主体对法制的积极遵守,对合同的善意履行,对自身行为的自觉约束,这就是信用——企业素质的综合体现,市场秩序的深层要求,法律规范的最佳伴侣。

人生在世,应当遵守法纪政纪与道德操守两条防线,企业运作在市场,其应当遵守的道德防线便是信用。人无信而不立,企业无信也不能立。信用,其本意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作为企业来说,不仅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合同是信用,而且言而有信,洁身自好,诚实交易、不欺不诈也是信用。企业违法必定失信,但失信却不一定违法,所以,企业在市场上,要更多地以向市场守信、向社会守信来保证自己守法。

富阳市工商分局于2000年推出了“企业信用公示工程”,把在一定时期内的企业信用记录包括优良记录与不良记录均记录在案,郑重推出,向全社会公示,使得企业的信用记录不再作为隐私而是做企业对外交往的真实名片和政府部门出具的可靠证明。这类经工商部门推出的信用记录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权威性、可靠性,这种办法不但可以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可靠的合作伙伴,而且保证了一个地方的市场秩序的稳定,投资环境的优良,企业运作的规范。

“企业信用公示工程”公示的内容:一是工商部门对企业合同履行情况的记录;二是金融部门对企业金融信用的记录;三是司法部门对企业遵章守纪、见义勇为和违法乱纪的记录;四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质量认定和质检违章的记录;五是税务部门对企业依法纳税和偷漏税的记录;六是县以上各级政府授予企业的各项荣誉称号;七是各级各类党政部门给予企业的奖励和惩处。

“企业信用公示工程”的实质是以政府信用保证(而不是提高)企业信用,使初次打交道的两家企业都能够对对方的多年信用情况有真实全面的了解,从而降低企业市场运作成本,减少企业经营风险,把更多的机会给信用程度高的企业。其实践和理论上的意义十分重大,它代表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企业自身形象提升的方向,具体地说,它体现了六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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