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型惠民保是一种商业医疗保险,但对社会政策目标和社会保险制度平台具有严重依赖性。制度的法律属性与价值目标的冲突使得保险承办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面临依法发展和依法治理的挑战。政府主导型惠民保若与社会政策目标相契合,需要政府在组织、运营、监督方面对惠民保进行深度干预,这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一套与公法规范逻辑相适应的惠民保法律制度。公益化的惠民保需要在组织制度上实现非营利性机构打造,在准入、定价、监督等运行规则方面依照社会服务监管制度进行监管。
卫生法治,医疗保障,中医药,和谐医患关系
张开朗: 张开朗,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董文勇: 董文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