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评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贯彻情况与实施五年来取得的成效,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开展立法效果评估工作。研究显示,条例的实施促进了以医疗纠纷预防为主的理念和发展趋势的形成,医疗风险防范措施得以前移,多元化预警机制正在建立,医疗风险防范培训制度已基本形成。此外,医疗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完善,对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加患者满意度和改善患者体验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通过分析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法治化的合规管理体制机制,并统一医疗纠纷管理机制;建议建立完善的医疗机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多部门协调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医疗过错评判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完善社会共治的闭环补偿分担机制。在夯实医疗卫生法律自主知识体系的基础上,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化解“中国范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委托项目组: 项目组组长:郑雪倩,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顾问,高树宽,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顾问专家;副组长:邓利强,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白松,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刘方,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曹艳林,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医疗卫生法制研究室主任;刘宇,北京卫生法学会会长。项目组成员(排名不分先后):陈伟,北京口腔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魏亮瑜,北京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夏宇曦,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彭华,北京协和医院医务处副处长;陈政,北京协和医院法律事务部主任;施祖东,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医务处处长;赵铁夫,北京安贞医院社工部主任;樊荣,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医患办主任;张良辉,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医患办主任;王阳,北京中医医院医患办主任;李欣慧,北京中医医院医患办;董来东,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门诊部主任;仇永贵,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法务部、门诊部主任;潘勇,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院办副主任;于宏,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投诉管理科科长;沈燕飞,甘肃省人民医院院办主任;童云洪,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凯,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小菲,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助理;魏琪,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