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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二元法律格局下医疗过错认定的司法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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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的认定涉及医学专门性问题的查明,需要医学专业意见的协助。香港的专家证人制度与内地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均是辅助法院认定医疗过错的证据制度,但在证据调查、审查标准、裁判路径等方面存在差异。粤港澳大湾区的二元法律格局,亟须构建司法协同机制。一是完善专业意见证据的资格审查规则,并改造专家辅助人制度,实现与内地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融合,推进香港专家证人制度的衔接;二是明确“当时的医疗水平”标准即是医疗过错认定的理性人标准,通过类案检索制度统一裁判标准,实现医疗过错认定标准的理性回归;三是在具体案件审查中综合运用风险与效用平衡机制,提升法官对鉴定意见的实质性审查能力,克服以鉴代审的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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