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治理中个人信息保护需遵循利益衡量原则,确认相关利益主张、平等考虑利益并实现最大化。《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保护原则,如诚信、最小影响、公开透明等原则。在保护边界方面,要考虑人格尊严优先的价值取向,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同时,需明确公权力行使边界,区分公法与私法保护的界限,并通过明确侵权边界、改进法律程序转换机制和明确既判力规则等完善保护边界,以实现个人信息的合理保护与利用。
文丰安: 二级教授,曾任重庆社会科学院《改革》杂志社(出版物中心)执行总编辑(主任),现任当代党员杂志社副总编辑,重庆市第四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规划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重点项目二十多项,发表学术论文二百余篇,撰写决策建议并获省部级领导批示多篇;获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奖、重庆市社科奖等多个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