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治理中个人信息保护需多方面发力。理念上,要实现保护范式转型,平衡相关利益,坚持科学防范,超越知情同意规则。权利保障方面,重塑个人信息权利,包括完善自决权制度设计、引入财产权利、保护隐私权益。风险防范上,综合分析安全风险,建立评估和管理机制,构建民主参与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推进新体制实施、加强信息化保护。技术规制上,探索新技术下的保护模型和公私合作模式,明确规制重点,运用隐私计算技术。同时,健全政府和企业相关制度,加强公法与私法互动融合。
数字化治理,个人信息保护,安全风险
文丰安: 二级教授,曾任重庆社会科学院《改革》杂志社(出版物中心)执行总编辑(主任),现任当代党员杂志社副总编辑,重庆市第四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规划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重点项目二十多项,发表学术论文二百余篇,撰写决策建议并获省部级领导批示多篇;获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奖、重庆市社科奖等多个奖项。